扶持对象
四类具备创业能力的宁波户籍人群: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和农村劳动力。
相关政策
工商登记3年内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降低了创业的门槛,指明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失业人员创业,可以得到更多税收扶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的话,可以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失业人员、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话,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类人群
最高可得25万全额贴息贷款
此前,本报报道了持有《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最高25万元的小额贷款。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复退转业军人自主创业,同样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为: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话,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能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提供不超过25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并由各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具体的申请方式,可见本报5月5日A6版相关报道。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有望获200万元50%贴息贷款
政策加大了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货款贴息支持。现有在职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如果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现有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上但不超过100人的话,如果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
上述贷款期限最长2年,贷款期满,按期还本付息的,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基准利率50%的贴息。
初次从事个体经营
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补贴
除了贴息贷款、税费优惠,政策还给出了现金奖励。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补贴。
创业扶持对象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宁波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另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话,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2/3,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