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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报到工作的通知

宁波招聘网  来源:宁波人才市场  发布时间:2007-07-30  点击:1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甬各大中专院校:

    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报到工作已经开始,今年我市接收毕业生数量将继续增长,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接收报到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做如下通知:

    一、积极为毕业生报到提供良好服务

    今年,我市毕业生报到、落户及调整的办法和程序,继续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才〔2005〕8号)有关规定执行。凡已被学校派遣到我市的毕业生,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和落户。其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就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先到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并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今年12月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报到,并在12月底前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毕业生接收报到的各项服务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和告示工作,让毕业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报到、落户及调整的办法和程序;要坚持即时即办,进一步简化程序,积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鉴证、报到、调整及档案接转、人事代理和有关咨询等服务。

    所有录用毕业生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为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转工作

    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接收、登记、移交和保管工作。对已接收或移交的毕业生档案,均应及时在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www.nbbys.com)上公布,切实实现全市毕业生档案网上查询。在甬各院校对移交到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档案,应按要求派专人集中送交,并随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三、进一步落实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各项措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35号)及有关配套政策,把工作重点放在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上,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困难家庭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以及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工作,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排忧解难。对个别情况比较特殊的,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努力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毕业生顺利就业和合理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双向选择”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社会上凡举办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必须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重视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要积极引导社会、家长和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努力营造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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