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指标: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协管员4名。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宁波市常住户口,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等相关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人员。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2012年1月16日一1月31日天(8:30至17:00)
联系电话:86295621
联系人:曹小萍
初审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并在镇海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上公布(www.zhfda.gov.cn),没有合格的将不再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持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于2012年2月1日至3日到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三楼306、307(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中山路6号)接受面试。
(二)面试。本次招聘设置面试一门,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录取依据。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在本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过违法违纪行为的,考察定为不合格。并在本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空缺的再在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并公示。
新聘用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镇海区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所需报名资料请在报名时一次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报名资格初审的,作不予报名处理;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
2、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结果和拟聘用对象公示等信息将在镇海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www.zhfda.gov.cn)公布。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6295638,朱林华。
3、本公告由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