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园林、绿化)、机械、电子、电气、化工、钢铁冶金等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 1)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下同);省厅(委、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县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县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
(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部(委)、省级专业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
(3)为主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市级以上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连续主持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此期间该单位或部门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成为全市的先进,受到市政府嘉奖;
(4)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含)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含)以上。
(二)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文件精神执行。
1.正常申报条件(直接申报、越级申报)
(1)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①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3)越级申报条件: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④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⑤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2.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从事工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②在建筑行业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或担任建筑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
③从事农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主持过一次1000万元以上或多次累计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或在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渔业技术和农机具革新、引进、推广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效益,被市内同行所公认;或在节约能源、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
3.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三、其他要求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考核要求
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市经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政治〔2010〕55号)要求执行。
(四)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五)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六)答辩要求
凡正常申报、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