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11〕60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0)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三、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工作能力。申报对象须提交一篇面试答辩论文,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必须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附件11)要求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9)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申报材料须于8月10日前报送至镇海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6270135。另外,为帮助单位和个人提高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质量,市人事局将于7月底或8月初举办高级经济师资格有关政策和材料申报辅导班,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参加辅导的单位和申报人员可预先到镇海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记。辅导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人事网上发布。
五、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可从镇海区人事局(www.zhrsrc.gov.cn)“人事要闻”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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