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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签风险重大且时间越久责任越大

宁波招聘网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4-08-18  点击:1  

一、[法律条文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有:

 

 

  1. 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3.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 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应有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均得不到保障,且员工可以合法的随时离开公司,不利于公司工作续接,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另员工如果发生工伤意外等,公司需要承担一切责任,如果购买了社保,可以进行工伤申报。

三、[风险应对]:

 

  1. 赶紧补签劳动合同,为员工补买社保:就从以上风险分析第4点员工利益保障角度来引导。另签订劳动合同跟其想回家发展并无冲突,及时其没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案例描述,其离职也是要按照一个月的交接,且没签劳动合同,其个人利益还无从保障。如果其考虑到是到手工资的差异,因为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可以公司帮其承担其个人7月和8月的社保金额,毕竟对比未签订合同要支付双月的工资来说,金额应该是少的。最后,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补签的日期,应该是7月1日,一定不能超过7月底日期。
  2. 引导员工继续做好交接工作,赶紧安排人员接替,做好人员的替补计划。
  3. 完善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入职培训方面的规章制度,或是加强在这2块的执行力,通过入职培训让员工本人正确认识“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其对个人的保障利益。另外,HR人员在入职手续办理方面要加强执行力度和法律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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