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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人员选调通知

宁波招聘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1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4名。
二、选调范围
浙江省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三年以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生态创建、环境宣教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止。
2、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登记表》(北仑区环保局网站www.blepb.gov.cn或北仑人才网www.blrc.com.cn提供下载);(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注明电话联系方式;(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4)彩色正面二寸免冠近照二张。
3、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4月22日前邮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办公室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长江路1166号,邮编:315800)。
4、选调机关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指标不足1:5比例的,酌情核减选调指标。
(二)初选评价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1:5的职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初选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并且按照评价分数从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1:5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入闱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办法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下者淘汰。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按照选调指标1:2比例入闱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酌情予以递补。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低按1:2比例确定入闱考察人员。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六)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选调机关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转任手续。为保证选调人选的质量,如选调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选调机关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研究,空缺该岗位选调人选或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
五、其他事项
1、尚处在试用期的人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2、北仑区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3、入闱选调人员按照人员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关系转入宁波市北仑区环境监察大队,事业身份人员关系转入宁波市北仑区环境监测站。
选调工作有关信息请查询北仑区环保局网站www.blepb.gov.cn或北仑人才网www.blrc.com.cn
报名联系电话:0574-86780591、8678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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